短期檔案幾年銷毀一次(短期保管的檔案保管多久)
一般單位僅僅會將員工的檔案保存兩年就會銷毀,如果沒有特殊原因,在兩年之后員工的人事檔案就不存在了。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短期檔案幾年銷毀一次?
檔案保管期限是多久?
1987 年修訂的《關于機關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將檔案的保管期限劃分為永久、長期、短期三種, 長期為16~50 年左右、短期為15年(含15 年)以下.
2006 年12 月18 日正式發布施行《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定》又將保管期限又改為永久、定期兩種, 定期又實行”標時法”, 分為30 年、10 年兩種年限.
列為永久保存的檔案,是對社會主義事業的各項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檔案;列為長期保存的檔案,是不具有廣泛社會意義和科學歷史意義的,而屬本機關在較長時間內進行機關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列為短期保存的檔案,是低于上述兩個層次的,本機關在較短時間內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一、員工離職檔案保存期限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也就是說一般可保留兩年,期間可通知離職員工將檔案轉走,如果公司條件允許的話,可一直為其保留,避免以后的糾紛。
二、員工辦理辭職和離職的流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三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單位人事部門,并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部門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其離職原因并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如果屬于部門主管以上崗位,可能需高層領導批準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后由助理簽字確認。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出差報銷),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5)人事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7)人事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短期保管的檔案保管多久?
檔案保管期限是指檔案在相應時間內被有效保存并可供利用。期限可分為長期和短期兩種,而短期的保管期限通常為10年以內。本文將探討檔案短期保管期限的定義、細節和注意事項,以幫助更好地理解和維護檔案。
首先,檔案短期保管期限是指針對特定項目的短期保存需求而設定的保存時間。這些項目包括日常行政記錄、定期報告、會議記錄等。通常,短期保管期限為1至5年,具體時間根據檔案類型和內容的實際需要而定。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具有重要時效性的檔案,如統計數據、市場調查報告等,也可能需要短期保管。
在設定檔案短期保管期限時,需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要根據項目的實際需求設定合理的保存時間,避免過度保存;二是要遵循相關法規和標準,確保檔案保管的合法性和規范性;三是要充分考慮檔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采取相應的保管措施,如防火、防盜、防潮等。
然而,現實中許多組織和個人往往忽視了檔案短期保管的重要性,導致檔案丟失、損壞或過期,從而造成了難以挽回的損失。因此,我們必須認識到檔案短期保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效的措施來確保檔案的完整性和可持續利用性。
綜上所述,檔案短期保管期限的定義和設定需根據項目的實際需求和相關法規進行,同時需注意檔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通過加強檔案短期保管的意識,我們可以更好地維護檔案,從而為我們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更好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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